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83.補正內容:補正103年度年報第7頁、第30頁、第153頁資料。4.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上傳股東會後[修訂版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