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歲末年終是企業犒賞員工的旺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尾牙餐費與抽獎支出在稅務申報上有特定規定:首先,尾牙屬於雇主慰勞性質,應列為其他費用而非動用職工福利金。其次,若公司以自家產品作為抽獎禮品,相關成本已轉列費用,不可重複扣抵。最後,廠商贊助的禮金或獎品需列入公司其他所得課稅,而贊助他人的支出則屬交際費。
隨著農曆新年腳步近了,各大企業紛紛籌辦尾牙餐敘,除了豐富的菜色,最讓員工期待的莫過於摸彩環節。然而,在熱鬧之餘,老闆們與會計人員必須注意,這些支出的帳務處理若不細心,可能引來國稅局的關切。根據財政部最新說明,尾牙活動的財務處理有三大實務關鍵。
第一,關於尾牙餐費的來源。許多公司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職福會),但勞動部規定,尾牙是雇主為了慰勞全體員工一年辛勞所舉辦的活動,並非職福會主辦的聚餐。因此,這筆餐飲支出應該以「其他費用」列支,不宜動用職工福利金,以免違反相關法規。
第二,抽獎禮品的來源也大有文章。舉例來說,某家電廠商若直接拿倉庫裡的最新款電視機作為尾牙大獎,這台電視機的進貨成本已經在公司帳目中記錄過了。當它轉為抽獎禮品時,會計上會將這筆支出轉列為「其他費用」,此時老闆必須確保這筆成本不會在「進貨成本」與「其他費用」中重複出現,否則就是重複報支成本。
第三則是廠商間的「人情往來」。在商場上,廠商互相贊助尾牙禮金或獎品是常見的事。如果公司收到了往來廠商提供的 3 萬元現金紅包作為抽獎加碼,這筆錢必須列入公司的「其他所得」,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相對地,如果公司為了維繫關係,贊助合作夥伴 5 萬元的尾牙禮品,這筆錢則要列為「交際費」,且金額不能超過稅法規定的限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呼籲,辦理尾牙或抽獎活動時,務必妥善保存所有餐費發票、禮品採購憑證等文件。正確地將各項支出分類,並如實申報廠商贊助的收入,才能讓這份年終的喜悅在稅務上圓滿落幕,避免因漏報所得或重複列報成本而面臨補稅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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