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田鋼: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軋鋼廠租賃合約提前終止,收回自用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3/27
2.公司名稱:官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軋鋼廠租賃合約提前終止,收回自用。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出租人:官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易昇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2)協議條件概要如下:雙方協議承租人應於115年3月31日前完成生產設備及其附屬設備
回復原狀等交接義務後,本公司同意於同時合意終止租約。
(3)本案於115年3月19日經本公司第4屆第6次審計委員會,審計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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