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譯劉祥航 綜合報導
中國國務院周二 (7 日) 公布《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已由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這項新規定不僅針對間諜活動,更明確允許北京當局在國外實體實施貿易限制時採取報復手段。
根據這項由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的法規,若外國、國際組織對中國採取「歧視性禁令或其他類似措施」,或其行為損害了中國的供應鏈安全,中國政府機構將有權對其發起安全調查。此外,若外國組織或個人違反市場規則,暫停與中國的正常貿易,政府同樣可以將其列為目標。
這項法規共計 18 條,賦予政府機構針對外國實體啟動安全調查的擴張性權力。其法律防禦體系涵蓋多層次的升級手段:
為了提升防禦能力,中國將同步建立供應鏈安全預警系統,由相關機構針對關鍵領域的原材料、技術、設備與產品的供應穩定性進行評估,以便及時識別潛在風險。
法規中特別強調將打擊在中國境內違反法律的「資訊收集活動」,這顯示當局對供應鏈相關情報的管控將更加嚴格。
Gavekal Dragonomics 中國研究副主任 Christopher Beddor 表示,這是多年來一直在進行的更廣泛的法律法規完善工作的一部分,「此舉的部分目的,顯然是為官員應對外國制裁、出口管制或其他針對中國的限制措施提供新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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