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已課徵貨物稅的車輛,在領取新牌照登記日的次日起 1 年內,如果進行改裝車身或加裝設備,且貨物稅完稅價格在 15000 元以上,必須依規定申報繳納貨物稅。這項規定旨在規範新車領牌初期的改裝行為,避免因事後加裝而漏繳應稅項目的貨物稅,車主與改裝廠商在進行車輛升級時應特別留意相關時效與金額限制。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廠商針對已經課稅的車輛、底盤或車身進行改裝,不論是調整車體結構還是額外加裝設備,由於實質上增加了該車輛的使用價值,在法律認定上屬於貨物稅條例所稱的產製行為。因此,只要改裝廠商所提供的車身或設備,其完稅價格達到 15000 元的課稅門檻,改裝廠商就具備法定的納稅義務,必須主動向稅捐機關自行申報並繳納貨物稅。
為了讓民眾與業者更容易理解,台北國稅局舉例指出,有一位甲君購買了一輛小貨車,並在 115 年 1 月 5 日完成新領牌照登記。隨後甲君在同年 3 月 1 日委託乙設備廠為該車加裝車廂,這座由乙設備廠製造並供應的車廂,經過計算後的完稅價格為 100000 元。由於這項改裝行為發生在新車領牌的 1 年之內,且金額已經超過規定的免稅限額,因此乙設備廠必須檢附該設備及裝置價款的統一發票,向其所在地管轄的國稅局申報繳納 15% 的貨物稅,總計應納稅額為 15000 元。
台北國稅局對此發出呼籲,所有從事車輛改裝、加裝業務的汽車修配廠與設備製造商,應當自行全面檢視承接的業務內容。如果發現有幫客戶改裝車身或加裝設備,且時間點與完稅價格皆符合應課徵貨物稅的標準,務必在改裝車輛完工出廠之前,依法向國稅局申報並繳清貨物稅,同時取得國稅局所開立的貨物稅完稅照,以免因漏報而觸法受罰。業者或車主如果對相關申報流程、稅率計算有任何疑問,也可以撥打國稅局的免費服務電話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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