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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汙修法恐「衝擊投資環境」 工總再對立院喊話避免對企業營運造成傷害

鉅亨網記者黃皓宸 台北

針對立法院近期將審議空污法修正草案並逕付二讀,工總理事長潘俊榮今 (16) 日表示,工業界不怕空汙管制標準嚴,怕的是制度變成是企業經營的最大風險,也擔心各地管制標準不一,將致企業「今天是合法、明天變違規」無所適從,也呼籲若制度失去一致或穩定性,受傷的不是單一工廠,而是整條供應鏈與台灣投資信心,工總強烈呼籲,應維持現行法律規定管理機制,並確實落實空污治理,絕不宜貿然通過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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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總會理事長潘俊榮。(圖:工總提供)

工業總會表示,依全國一般測站空氣品質指標 (AQI) 統計分析,從 2016 年起 AQI(空氣品質指標) 大於 100 比率逐年下降,至去 (2025) 年改善幅度已超過 60%,顯示我國於空氣污染防制政策方面有明顯地改善成效,對於改善空污,讓空污管理得更好,產業界也願意為環境永續努力推動。


但工總強調,近期立院審議空污法草案並逕付二讀,工總認為此一修法內容,法律在中央與地方 (各地方政府) 管制標準不一、制度難以銜接,尤其草案中的某一版本,將展延審查期間限縮在「僅得延續 2 個月」,由產業承擔地方政府未能及時完成審查的後果,非常不合理,工總會員中的鋼鐵與石化等公會,已經陸續表達不宜貿然通過修正草案的意見。

工總指出,因修正草案內容產業界仍有諸多疑慮,會員非常擔憂修法一旦通過,將對經濟與產業發展帶來不可逆的傷害,經蒐集工總 161 個產業公會意見後,潘俊榮也呼籲維持現況,並由工總提出下列幾點看法:

一、修正草案「地方政府得要求業者改善其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業者應配合申請改善。」。針對此項修正案,草案規定地方政府可要求業者改善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及濃度,但未明確規範啟動條件,未來各縣市可能採取不同標準,形成「一縣市一標準」情況,增加企業營運風險。

二、修正草案中,明訂「地方政府得公告禁止使用燃料、限制用量或以自治條例制定更嚴之許可規範。」意即地方可直接公告禁止或限制使用生煤、燃油、SRF 等燃料。工總認為,草案未明確規範啟動條件,未來各縣市可能採取不同標準,形成「一縣市一標準」情況,增加企業營運風險,貿然禁止或限制燃料使用,將衝擊全國能源與產業正常營運。

三、草案將展延審查期間限縮為「僅得延續 2 個月」。工總強調,由產業承擔地方政府未能及時完成審查的後果極不合理,若地方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審查,業者可能面臨停工風險,全國約有 8,000 家中大型廠商仰賴操作許可持續運作,其中超過半數涉及高科技光電、半導體、石化、鋼鐵、水泥及國防等產業,若因審查遭迫停工,恐引發上下游供應鏈中斷及重大經濟損失。

四、草案允許地方在展延審查時,得以「有健康風險之虞」為由,變更原許可內容。工總說,該條文雖出於公共健康考量,但因規範模糊,可能衍生執行不確定性,也因現行空污法第 30 條,已充分兼顧產業穩定運作、污染防制設備效能維持、行政審查公平,也針對高風險對象之差別化管理機制。

潘俊榮強調,工業界不怕標準嚴格,但擔心制度成為企業經營的最大風險,更怕讓企業無所適從,若制度失去一致性,受傷不是單一工廠,而是整條供應鏈與台灣投資信心,也代表產業界呼籲立院真正要做的不是修法,而是維持現行法律規定,並確實落實空污治理,呼籲不宜貿然通過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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