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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算錯、遇假日延後發都違法!勞部揭6大發薪NG態樣 最高罰100萬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勞動部今 (16) 日提出常見雇主給付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六大態樣,提醒雇主工資是勞工最重要的核心勞動條件事項,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及勞動契約約定的數額與期日給付勞工,避免因不慎觸法而面臨最高 100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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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算錯、遇假日延發都違法!勞部揭6大發薪NG態樣 最高罰100萬。(圖:shutterstock)

勞動部特地提出與工資發放及計算有關的常見 NG 態樣。


第一,工資未達最低工資。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新台幣 29500 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 196 元。實務上部分雇主與勞工約定按日計薪,例如 1 天工作 8 小時薪水 1000 元,換算下來每小時工資僅 125 元,已明顯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另外,如保全人員等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指定工作者,其最低工資應按超過法定正常工時比例增計,若僅給付 29500 元亦屬違法。

第二,未依約定日期給付工資。勞雇雙方應明確約定工資給付方式與日期,且給付頻率不得低於每 1 個月 1 次。常見錯誤為勞工離職時遲發薪水,或擅自將匯款改為要求到公司領現金,甚至是遇假日、過年期間逕自延後發放。發薪日若遇假日,應事前與勞工明確約定,未經勞工同意,最遲應於約定的給付日發給;離職勞工工資若無法立即結清,最遲也應於原約定給付日給付。

第三,逕自扣發工資或薪資短少。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常因勞工未返還制服、車禍衍生的車損或罰單、遲到數分鐘等原因,逕自於工資扣發相關費用。勞動部強調,勞雇雙方如對罰款或賠償責任有爭執,雇主不能直接扣發或少給工資。

第四,未置備工資清冊、未發放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雇主除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外,每月給付工資時應主動併同提供計算明細,不可被動等勞工要求才發給。提供型式包含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列印的資料。

第五,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勞工加班原則上應給付加班費,除非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雇主不得片面規定一律只能補休。此外,核計加班費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應將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符合工資定義的給付列入計算,且加班時間應計算到分鐘,不得以未滿半小時為由拒絕給付或捨去小數點。

第六,未依法給付國定假日出勤工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對月薪制勞工而言,在工作時間 8 小時以內者,除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應再加發 1 日工資,而非以出勤時數計算;超過 8 小時部分,則應依法令規定之費率加給加班費。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依法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 1955 專線申訴,查證屬實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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