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黃皓宸 台北
隨著全球深化淨零轉型行動,《巴黎協定》第 6 條國際合作正從規則制定邁向落地實踐,因應趨勢,由碳交所、證交所委託中山大學於本 (6) 月 17 日辦理「積極性國家氣候目標下之碳定價策略:國際合作與制度對標」國際研討會,匯聚台、日、星專家,探討各國應對國家氣候目標的碳定價及國際合作策略。
碳交所暨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表示,碳交所持續連結與深化國際夥伴關係,從國際獨立核發機構 Verra、歐洲能源交易所 (EEX) 延伸至國際金融機構中美洲銀行 (CABEI),逐步構建多元之氣候金融與碳市場生態系,展望未來,碳交所將配合環境部政策,推動台版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 (TW ETS),並強化國際合作。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健全的碳市場應建立「多元碳定價組合」,台灣將以碳費為基礎,逐步推進 TW ETS,環境部也規劃於今 (2026) 下半年提出 ETS 試行計畫,今年底完成試行交易平台系統建置,2028 年正式啟動試行總量管制交易,同時與友邦展開碳權合作,未來環境部將持續攜手碳交所,擴大方法學應用、提升高品質碳權供給,打造透明且具國際連結的碳市場。
日本巴黎協定第 6 條夥伴關係中心 (A6IP) 資深計畫經理中村隼人指出,日本已透過「聯合碳信用機制」(JCM) 及「綠色轉型排放交易體系 (GX-ETS)」的正式實施,將國際碳權納入本國碳定價體系,並以帛琉在 JCM 制度下將國際轉讓減緩成果 (ITMOs) 移轉予日本為例,證實《巴黎協定》第 6 條具備實質操作性,呼籲各國透過實際行動推動全球氣候合作。
新加坡標普全球 (S&P Global) 亞太區碳市場基礎設施總監 Mr. Jack Chong 表示,新加坡強制性碳定價為碳稅,並搭配 5% 國際碳權 (ICCs) 抵換機制。為確保碳權品質並防範重複計算,新加坡高度聚焦於符合《巴黎協定》第 6.2 條的雙邊協議碳權,並建置國際碳權註冊中心,專責追蹤註銷紀錄並向聯合國申報。碳市場應在「維持環境誠信」的前提下力求簡明,才能有效降低私部門參與門檻。
這次國際研討會為台灣邁向國際碳權合作與碳定價策略發展,提供實務的政策趨勢洞察。展望未來,碳交所表示,與證交所將持續配合國家氣候戰略,深化國際鏈結、強化公私協力,協助企業將淨零減碳轉化為永續競爭力,為台灣在亞太地區的氣候治理與碳市場發展奠定長遠穩固基礎,朝向「淨零台灣、韌性家園」願景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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