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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博邁投信】投資長觀點-SpaceX掀起IPO熱潮,公司治理問題再度成為焦點

路博邁投信

Joseph V. Amato, 總裁暨股票投資長
Jonathan Bailey, 全球盡職治理與永續投資團隊主管
Rebecca Kim, 盡職治理與永續投資團隊

創紀錄的首次公開募股(IPO)熱潮,正考驗股東表決權與公司治理制衡機制。當企業創辦人尋求更牢固的控制權,而監管環境也日益偏向公司管理層之際,今日所做的治理選擇,將對公開市場帶來深遠的長期影響。


Elon Musk 旗下涵蓋航太、衛星通訊與 AI 業務的 SpaceX,上個月以 850 億美元規模掛牌上市,不僅是市場上的重大事件,也對公司治理模式釋出了重要訊號。

SpaceX 採用雙重股權結構,賦予創辦人擁有與其持股比例不成比的高額表決權。這種安排很可能成為下一波重量級 IPO 的參考範本,而 OpenAI 與 Anthropic 預計也將在未來數季陸續跟進。相關論點並不陌生:將控制權集中於創辦人手中,可使企業不受季度獲利壓力所束縛,進而以更長期的視角投入研發、產品開發與規模擴張。

這項主張值得認真看待。創新確實需要耐心,而公開市場往往更重視短期確定性,而非長期價值創造。然而,雙重股權結構同時也是一種將控制權制度化、甚至固化的機制。投資人或許信任現任創辦人,但未來的領導團隊仍充滿未知。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於,投資人此刻是否願意接受難以撼動的控制權,而是當企業經歷領導權交接、策略偏離,甚至重大危機之後,投資人是否仍希望這種安排繼續存在。

學術研究顯示,雙重股權結構所帶來的評價溢價,往往會隨時間逐漸消退。與此同時,內部人士若長期掌握控制權,可能使管理層更傾向追求自身利益,而非股東利益,例如進行破壞企業價值的併購、設計與績效不相稱的薪酬制度,或一味擴張企業版圖。更重要的是,這類結構也可能使股東難以介入,且干預成本高昂。公司治理制度的設計,不應只針對最可能發生的基準情境,而應足以因應各種高度不確定的結果。

公司治理權力正轉向管理層

這項公司治理的關鍵轉折點,出現在一個相當尷尬的時間點。本年度股東委託書季期間,正值美國聯邦監管規則持續調整、各州日益積極爭取企業註冊地位之際,整體環境已實質改變公司權力結構,使權力天平從積極行使股東權利的投資人,逐漸轉向管理團隊及董事會。監管重心由股東轉向管理層的轉移,恰逢大型被動式投資人縮減其盡職治理能力,等同逐步放棄股東用來保障客戶長期價值的其中一項重要工具。

我們認為,現在並不是投資人退出盡職治理的時候。當市場同時面臨科技顛覆、政策轉變與曝險高度集中的情況時,積極行使股東權利的重要性只會提升,而非下降。市場資金一窩蜂追逐特定標的的效應具有兩面性:被動式資金流入會在上漲期間放大動能,但當市場情緒反轉時,也會加劇回檔幅度。

積極股東參與,包括高度投入的董事會、可信的問責機制,以及願意主動質疑並重新檢視公司決策的投資人,都能發揮穩定市場的作用。與此同時,隨著各州企業註冊法規持續調整,以及專業商事法院日益普及,導致股東權利面臨更高的不確定性,因此,區分「法律允許的作法」與「公司治理最佳實務」之間的差異,已變得前所未有地重要。

美國以外的市場日益重視股東權益

與美國趨勢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日本。日本的公司治理改革,已逐步從理念倡議走向實際落實,背後主要受到東京證券交易所推動企業提升資本效率、修訂《公司治理守則》,以及持續與全球投資人互動等因素驅動。此外,企業對董事會獨立性的重視日益提高,交叉持股持續鬆綁,並透過股利與股票回購採取更具紀律的資本配置,這些變化共同推動日本企業朝向更有利股東的方向發展。

儘管各企業的改革進度仍不一致,但整體方向相當明確。美國與日本截然不同的發展趨勢,凸顯出一項核心原則:法律架構與市場規範,究竟會強化問責機制,或反而削弱其效力,取決於投資人、監管機構與企業如何回應。

美國市場中,一個值得借鏡的例子,來自數家大型另類資產管理公司。這些公司由創辦人主導成立,過去也採取能夠鞏固控制權的治理架構,但在經歷世代交替的過程中,逐步轉向「一股一票」制度。其中,規劃最為周延的案例,是由共同創辦人預先設立一項為期數年的控制權落日條款,使公司得以有序地從創辦人掌控,過渡至符合最高標準的公司治理架構。我們一直高度支持這項轉型。隨著 SpaceX、OpenAI 與 Anthropic 逐步走向公開市場,我們認為,這套模式提供了一個極具參考價值的範本,也是這些企業最終應努力邁進的方向。

公開上市也代表著必須承擔責任

企業一旦上市,公司治理上的缺口往往難以事後補強。本年度股東委託書季已充分揭示,這些風險在實務上可能呈現的各種樣貌。我們支持要求雙重股權結構設置落日條款的股東提案;對於在薪酬方案中納入高表決權股份獎勵、進一步加深經濟所有權與表決控制權錯置的作法,我們投下反對票;對於未經股東同意,便單方面修訂公司章程附則,並大幅限制股東權利的董事,我們也表示反對。

當企業同時存在多項治理缺失,例如董事會獨立性偏低、重大事項須以超級多數決通過,以及採取多重股權結構時,這些因素的累積效果可能相互強化,對少數股東保障造成重大影響。

隨著 IPO 活動回溫,投資人必須思考的一項關鍵問題是:企業的治理規則,包括當公司未來交由下一代領導團隊掌舵之後,是否真的能夠保障並提升所有股東的長期價值?這一波 IPO 循環能否持續,不僅取決於市場熱度,也取決於新上市企業是否已準備好承擔公開市場公司的責任。其治理架構應確保少數股東仍能針對重大議題行使表決權、要求董事會負責,並在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尋求救濟。企業若希望享有公開市場股東資本所帶來的好處,就有責任向大眾提供一套負責任的公司治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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