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勞退歡迎「變新」!專家提醒報稅撇步:純舊制自提享3大稅務優惠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勞基法舊制勞工退休金新規上路,今年 7 月 17 日修正生效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正式允許純舊制勞工每月在 6% 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至個人專戶,同時符合條件者也可與雇主合意提前結算舊制退休金並全數移入專戶,享有新制最低收益保障與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等三大稅務優惠,為退休資產累積提供更多元管道。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7 月修正生效後,新增規定讓純舊制勞工也能透過自願提繳累積退休資產。KPMG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本次修正核心目的在於讓純舊制勞工也能自提退休金,並透過提前結算舊制並移入個人專戶增加儲蓄與投資收益來源。雇主不得拒絕勞工提出的自提申請,且勞雇雙方合意結算的舊制退休金必須全數移入個人專戶,不得選擇部分或不移入。
在稅務影響方面,陳志愷指出本次修正涉及 3 項重要課稅重點。首先,自提退休金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辦理不計入課稅。其次,提前結算並移入專戶的舊制退休金,因勞工尚未實際領取,移入時不課稅,待未來請領時再依退職所得規定辦理。最後,實際請領退休金時應依退職所得計算稅負,當勞工年滿 60 歲或喪失工作能力符合條件時,無論自提金、結算移入金或累積收益,均應併入退職所得,超過定額免稅標準部分才須課徵所得稅。
陳志愷進一步說明,若勞工於提前結算後持續服務所累積的舊制退休金並未移入專戶,而是在勞動契約終止時另行給付,為避免重複適用免稅額度,應與先前已自專戶請領的退休金合併計算退職所得,再就超過定額免稅標準部分課徵所得稅。陳志愷也提醒,本次修正雖將自提機制擴及純舊制勞工,但並未改變其適用舊制的身分,雇主無須為其提繳新制退休金,仍應依結算後持續工作所累積的舊制年資提撥退休準備金並認列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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