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禾:澄清說明經濟日報新聞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12/01
2.公司名稱: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5版
6.報導內容:太陽能導電漿龍頭廠杜邦,擬發動對碩禾專利侵權控訴..等相關報導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本公司基於維護投資大眾權益與保護客戶之立場,專注本業且避免浪費
時間與資源之爭訟,形成不必要之虛耗花費,本公司所產製任何正銀漿產品並未直
接輸美,所有導電漿料產品主要銷歐與銷陸。本公司亦無從知悉客戶是否將所購正
銀漿產品使用在任何輸美產品上。亦已善意提醒未來客戶購買導電漿料產品,係為
輸美產品目的,繼續採用本公司各式導電漿料產品以為選擇。
本公司本於對智慧財產權之尊重,並樹立產業良性之互動競爭模式,創造與客戶、
投資人之共贏局面。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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