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地產: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0 21:25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0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予員工或以不超過每股新台幣10元之價格為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訂定之。 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總數3%為限,暫定為1,000,000股, 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0,000,000 元。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須符合實際發行辦法所訂之獲配員工服務年資與績效考評。 (2)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3)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 其股份由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或原價收買並予以註銷。 5.員工之資格條件: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已到職,符合公司認定且認為有必要之 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獲配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績效表現、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發展潛力、職稱、職等、年資等因素, 由總經理擬定轉呈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決議,惟獲配員工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分者, 應先經薪酬委員會同意。 (3)單一員工被授與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求才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士,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 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105年度擬提股東常會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1,000,000股, 每股如以新台幣0元發行,依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估算, 暫估106~108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2,420仟元、3,630仟元及6,050仟元 (以105年2月26日收盤價12.10元擬制預估)。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本公司已發行股數264,229,510股暫估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於106年~108年分別為:0.0092元、0.0137元、0.0229元,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抵押、轉讓、贈與、質押、無異議請求收買權,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 均不得行使。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應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作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 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 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3)104年股東常會通過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因屆滿未發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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