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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8 2.減資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虧損。 3.減資金額:新台幣393,575,860元 4.消除股份:39,357,586股 5.減資比率:84.173691088%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74,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5/05/09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5,078,914股;69%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減資後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 按該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按減資後之股權, 由本公司依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算,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 新台幣元為止,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期限及相關規定,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 辦理。 二、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減資基準日、換發 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上市等事宜,於105年股東常會討論通過並呈 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行訂定並公告。 三、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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