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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Uber無車可用 交通部修法加重罰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1 19:57


交通部今天(21號)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即日起只要查獲自用車,包括自用大客車、大貨車和小客車有營業行為,六個月內違規兩次,將重罰台幣十萬元,並吊扣牌照六個月。外界解讀主要是讓違法的「Uber」無車可用。(閻大富報導)

根據交通部統計,截至二十一號為止,「Uber」違規營業件數有兩百七十六件,裁罰金額高達新台幣三千七百七十萬元,而查獲派遣的自用車司機則有兩百七十七件,裁罰金額有一千兩百零五萬四千元。

為了增加嚇阻性,交通部二十一號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把「次數」改為「半年」。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說,只要一旦查獲自用車六個月內違規營業兩次,將重罰台幣十萬元,並吊扣牌照六個月。

王穆衡表示,如果超過六個月才查獲第二次,也將加重處罰六萬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次數越多,罰款和吊扣牌照時間就會累加,五次以上的罰金和吊牌時間,就比照半年內違規兩次的標準。


(圖:Uber商標 取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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