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232.公司名稱: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持股100%之子公司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函辦理8.因應措施:員工酬勞為新台幣183,555元,董監酬勞為新台幣0元,以現金方式發放。上述決議金額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