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材料: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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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5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81,773,523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817,735,23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0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8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及未拼湊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 配股基準日。 (2)嗣後如因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其他 情形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股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3)本發行新股所訂各項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因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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