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加:公告本公司收到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司執 廉字第24334號函,債務人陳OO聲請本公司應給付新台幣14,800仟元,並按年息6%計 算相關利息及強制執行程序費用。 2.事實發生日:105/04/0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緣聲請人陳OO持有前董事長孫國彰及宇加科技共同簽發本票 一只,本票發票日及到期日為103年12月15日及104年9月15日,金額為新台幣14,800仟元 。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未獲付款,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於105年4月1遭假扣押 本公司銀行存款342仟元。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於105年1月12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債權不存在及本票係偽造變造 之異議,另於105年4月1日已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解除假扣押。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假扣押聯邦銀行中和分行及及合庫銀行三峽分行 銀行存款共計342仟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於105年1月12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債權不存在及本票 係偽造變造之異議,另於105年4月1日已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解除假扣押。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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