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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越解越茫?金管會:已進司法偵查,依法無法全數提供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14 08:10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釐清浩鼎案,立法院財委會召開秘密會議,邀請金管會主委王儷玲及財政部長張盛和專案報告,不過,對於會中金管會提供的浩鼎案書面資料,多名立委並不滿意,財委會決議通過成立調閱小組。對此,金管會捍衛自己立場強調,浩鼎案已進入偵查程序,金管會移請檢調併案偵辦的資料,已成為偵查卷證的一部分,針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無法全數提供,並重申尊重立法院職權,沒有偏袒任何一方,也沒有任何政治考量。

金管會說明,在浩鼎公司公布乳癌新藥(OBI-822)解盲結果其療效未達統計上顯著效果後,即啟動相關查核,對於進行異常交易查核程序,由櫃買中心依「股市監視制度辦法」啟動查核程序,查核內容涵括查核期間有無特定人炒作、解盲重大訊息公告前有無內線交易,包括查核:公司內部人(含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大股東)、買賣異常投資人、借券賣出異常投資人、交易異常的外資、解盲時程相關受浩鼎公司委託進行臨床試驗、數據分析的受託研究機構及專家會議人員等相關人員交易情形,是否有涉及內線交易。

金管會並表示,已主動將查核報告及相關資料,送請檢調單位併案偵辦,後續將與檢調單位密切合作並協助偵辦。不過,金管會也說,由於浩鼎案已進入偵查程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在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員,原則上對於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的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有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所為的偵查活動及計畫、個人資料或相關的證據資料。

因此,金管會說,對於移請檢調併案偵辦的資料,已成為偵查卷證之一部分,依規定無法全數提供,而且浩鼎案尚未經檢察官起訴,金管會如果公布相關交易人資料對交易人並不公平,且將嚴重影響其權益,破壞證券市場交易資訊的信賴保護原則,進而影響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

金管會也強調,行政機關人員在立法院沒有言論免責權,在提供資料上必須符合規定下,金管會了解社會各界對此案早日釐清的期待,但此案已進入司法偵辦,應回歸司法程序,金管會後續將與檢調單位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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