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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訪問已知肯亞事件羅瑩雪:當然是汙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14 11:08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法務部長羅瑩雪今(14)日赴立院司委會,針對肯亞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她在會前受訪時表示,有媒體報導說,她3月28日赴大陸訪問時,就已知道肯亞案件,羅瑩雪對此駁斥說,「這當然是汙衊,因為這個講法本身就很奇怪,我們跟肯亞也沒邦交,我也沒去過肯亞,肯亞任何事情我都不知道,我對肯亞有什麼影響力?大陸需要告訴我,讓我來幫忙嗎?我想不通這個邏輯在那邊,其實一點都不通,大陸還怕我們早知道」。

羅瑩雪表示,法務部的態度是,不要一開始就在訊息不明的情況下就指責,去罵這些太激烈的動作,有時候會破壞協商氣氛,甚至影響協商的結果,反而得不到好的、一個我們希望最終狀況。

羅瑩雪強調,部會都同樣主張兩岸都有管轄權,在管轄權競合的情況下,由那個地方來偵辦、審理會最有效,在國際間都會有討論空間,國際間也有一些通例,屬地原則也是其中一個很重要,還有最有利法院原則等等,就是說在那邊辦理,能夠把案件有效率的正確完整的辦出來,這是國際共同打擊犯罪的最終目標,而不是說比較誰的主權比較大?或是誰去辦?誰就比較受尊重。

羅瑩雪指出,因為就打擊犯罪的領域來說,這是無涉政治、無關主權高低、或是抽象的價值,打擊犯罪就是鎖定犯罪,希望它能夠清楚辦出來。

羅瑩雪說,跟對岸協商的時候,現在還在談,這麼多人有沒有在台灣有犯罪事實,有的話,當然台灣來辦比較有利,會跟對方爭取協商,如果在台灣犯罪時間比較早,時效也比較早,早開始就早結束,但現在還不了解狀況,所以要去了解之後,再去協商,看怎麼處理最妥當。

羅瑩雪表示,像100年的時候,台灣有14個人的情況是,台灣的檢察官到大陸去,會同大陸的檢察官一起辦理,辦理過了五個月之後,都偵查完畢之後,才送回台灣,由台灣檢察官起訴,所以各種模式都有可能。

至於這次的肯亞案,羅瑩雪說,「陸委會一說熱線接通了,其實法務部先打電話,跟大陸那邊主張說我們要去的時候,他們口頭說歡迎,但詳細情形要請示上面,我們已經指定內部誰去,然後行李打包隨時待命,其實本來想說,昨天或更早就要出發,但我們不能一廂情願,還是要對方安排好才能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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