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新藥:依主管機關通知澄清中時及聯合等媒體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18 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05/04/17聯合新聞網及中時電子報等各媒體 6.報導內容:「檢調15日曾搜索張念慈胞弟中裕執行長張念原住處,張念原向檢調請假, 檢調將擇日約談」。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近日媒體披露「張念慈胞弟」也遭到搜索與約談,並非中裕新藥執行長張念原本人, 亦無請假等情事,特予以澄清,避免以訛傳訛。 2.張念原執行長表示他與其配偶、子女從未擁有過浩鼎股票,特予以告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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