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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07
2.公司名稱:天鵬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200333492號
函核准本公司自民國103年1月22日起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6.因應措施:本公司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國興櫃公司終止股票
櫃檯買賣應注意事項』以本公司承諾收購方式辦理公開收購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申請人欲申請收購其股份者,請於收購期間內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
商營業處所,填寫收購交存申請書,辦理應賣手續。
(2)收購期間:自民國103年1月22日起至103年3月12日止。
(3)收購價格:以每股新台幣6.05元收購本公司流通在外之普通股股份。
(4)收購股款支付日:民國103年03月19日。
(金額為交割股數乘以收購價格扣除證券交易稅、匯款手續費後之餘額,如餘額經計算
後為負數,該應賣之申請視為撤回而不予交割。)
(5)收購義務人: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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