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隼: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購置不動產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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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北市內湖區舊宗段89-7地號
土地面積:1123.84平方公尺(339.9616坪)
建物:地上七層及地下三層
2.事實發生日:103/1/7~103/1/7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不適用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元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660,871,184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王冠元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北市估字第00015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目前營運據點為租賃,擬購不動產以供未來營運總部所需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就購置不動產相關合約之議定、簽約事宜及其他未盡事項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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