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應材:公告本公司董事辭職乙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2/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林注進董事,原任期為103/1/10~106/1/9,
基於個人因素,請辭董事職務.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103年6月召開股東會時,補選董事.
4.其他應敘明事項: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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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2/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林注進董事,原任期為103/1/10~106/1/9,
基於個人因素,請辭董事職務.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103年6月召開股東會時,補選董事.
4.其他應敘明事項: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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