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廣告不實 公平會大開鍘 圓頂、遠雄各挨罰60、50萬元
鉅亨網記者何靖儀 台北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昨日(19日)針對圓頂建設的台中市西屯區預售別墅案「20e3」,及遠雄企業共同銷售的「遠雄御東方」、「遠雄奧斯卡」、「遠雄三名園」建案,皆因廣告內容虛偽不實,各遭公平會處60萬元及50萬元罰鍰,總計開罰110萬元。
公平會認為,圓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圓頂20e3」建案,於廣告中以虛線方式標示部分空間作為室內空間及戶外庭園使用,使一般消費者誤認為購買建案B1、B5、B6及B7戶後,能夠合法比照廣告所呈現的規劃空間配置使用,且建管圖說並不相符,建設公司在施工前,也未提出合法申請,判定商品內容和用途皆為虛偽不實,容易引人錯誤,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另外,遠雄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銷售的「遠雄御東方」、「遠雄奧斯卡」、「遠雄三名園」等建案,宣稱「40.23公頃影視音產業園區落腳內湖五期」,認為商品內容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開罰遠雄房地產、遠雄建設各20萬元,遠雄國際投資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建案廣告宣稱「40.23公頃影視音產業園區落腳內湖五期」,讓民眾誤以為內湖五期確實有40.23公頃之影視音產業園區,但事實上內湖區第五期重劃區內所規劃的影視產業園區僅有1.45公頃,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遭處罰鍰。
遠雄遭罰鍰已經不是第一次,早在2010年,遠雄房屋於廣告刊載「永續40年 只有遠雄能」、「遠雄40年」等語,經公平會調查發現廣告不實,判處50萬元罰鍰,如今再添一樁,房仲和建商在廣告銷售上應該要更加謹慎,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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