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法院裁定 2月2號選舉應該延後
鉅亨網新聞中心
泰國憲法法院今天裁定,原定2月2日舉行的大選,日期可以延後,這可能導致泰國反對派跟政府之間矛盾,更加惡化。
泰國憲法法庭說,他們應泰國「選委會」請求,做出這個裁決,原因是泰國動亂已經讓全國陷入混亂。裁決沒有說明,選舉何時舉行。
然而泰國總理「盈拉」卻說,2月2號選舉日期,經泰國王室批准,不能隨便更改。
泰國反對派還沒對法院裁決做出回應,不過泰國反對派領袖「蘇德」已經多次表示,「盈拉」必須先下台,必須由好人組成委員會,在泰國執政,並且推動政治改革,政改進行兩年後,才能舉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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