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晶: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07
2.公司名稱: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歐菲光可能經由私募認購彩晶一成股權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歐菲光可能經由私募認購彩晶一成股權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報導純屬市場及媒體自行推測。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07
2.公司名稱: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歐菲光可能經由私募認購彩晶一成股權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歐菲光可能經由私募認購彩晶一成股權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報導純屬市場及媒體自行推測。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