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產品與信托產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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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產品 |
信托產品 |
發行主體 |
基金子公司/證券公司 |
信托公司 |
監管機構 |
證監會 |
銀監會 |
法律法規 |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 |
一法三規 |
報備要求 |
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后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后成立 |
報備1次,募集滿即可成立 |
額度限制 |
300萬以下小額200個 |
300萬以下小額50個 |
收益水平 |
9-13%/年 |
8-12%/年 |
歷史沿革 |
2012年底,基金公司被允許成立子公司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被允許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
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於1979年,自2007年開始快速發展,目前資產管理超過余額10萬億。 |
背景實力 |
股東背景多元 |
信托公司股東大部分為國企 |
優勢 |
小額充足,收益略高於信托 |
經驗豐富,運作成熟 |
劣勢 |
運作尚不成熟,產品需精挑細選 |
小額稀缺,收益略低於資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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