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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李錦記家族傳承的三個創新秘笈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文摘編自《家族企業治理:華人家族企業傳承研究》 出版社:東方出版社

很少有人真正了解這家傳承四代的企業,在家族傳承方面有何獨到之處?又有怎樣的具體操作“規章”?


隨著中國民營企業進入大規模的一、二代傳承交接之際,李錦記,這家擁有125年歷史、四代傳承的企業,顯得格外有借鑒價值。但是很少有人真正了解這家傳承四代的企業,在家族傳承方面有何獨到之處?又有怎樣的具體操作“規章”?在香港中文大學鄭宏泰編著的這本《家族企業治理:華人家族企業傳承研究》里指出了李錦記集團在保持基業長青、家族企業有效傳承方面具有三個獨具匠心的創新秘笈:一,確立了家族核心價值觀;二,設立家族委員會;三,制定家族憲法。

秘笈一:“進化”而來的家族核心價值觀

在100多年發展中,李錦記在未形成正式的家族治理結構之前,已從文化入手來維護家族和諧,避免分裂悲劇重現,同時也通過文化激發共同目標和代代傳承中的創業精神。期間,李錦記確立了其文化中的兩個價值觀:

第一個核心價值觀——“思利及人”。

李錦記的第一、二代創業者在經營中一直秉持著理解顧客、合作互利的經營觀念。第三代傳人李文達曾結合個人體會,從友人贈予的條幅中摘取了“思利及人”四個字,提煉為治家和經商的信條。

“人”不僅包括李家傳人,也包括員工、消費者、上下游的商業合作伙伴,甚至競爭對手等,都屬於“我們”的概念。“思利及人”,就是做事如何有利於“我們大家”。在第三代傳承人的培育下,家族第四代又進一步將“思利及人”解讀為“換位思考”、“關注對方感受”和“直升機思維”三個要點。

“換位思考”,即做任何事情都要站在對方的立場上去思考。比如擔任高管職位的家族成員經常出差,每當快回家的時候,他都要換位思考。比如:已經等了他一星期的家人會希望自己做什么?而“直升機思維”,則要求家族成員站在整個國家、民族、社會的高度去思考問題。

換言之,在李錦記家族內部,每個成員都被要求從家族立場出發,而非個人角度考慮問題,自然就能減少內部矛盾的產生,促進家族和諧。

第二個核心價值觀——“永遠創業”。

這是李錦記在代代創業過程中得出的珍貴經驗。經歷兩次家變,憑著不懈的創業努力,兩次從負資產的困境中走出來的第三代傳人李文達,深刻體會到創業對於家族延續、企業成長的價值。

他提出“守業是守不住的,只能不斷創業、創新”,即是“永遠創業”的理念。在“永遠創業”的觀念指引下,李錦記提出了“推廣中國優秀飲食文化、弘揚中國優秀養生文化”的遠大創業愿景,激發更多家族成員參與創業。同時將家族傳統的創業紀念儀式不斷正式化和制度化,以持續激勵后代的創業熱情。

1980年代,曾有一家馬來西亞工廠對李錦記產品構成侵權,其蠔油產品的商標圖案與李錦記旗下的熊貓牌商標圖案極其相似。經過很長一段時間起訴,李錦記最終贏了官司,不僅該侵權工廠,連同銷售侵權產品的18家超市都要對李錦記賠償。但是,李錦記沒有要求這些超市把賠償交上來,而是從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建議它們改為銷售李錦記的正牌產品,並將賠償款當作李錦記產品的市場推廣費用。如此處理,讓那些面臨賠償的超市甚為感激,結果李錦記的產品很快在當地打開市場,銷量大增。

這就是“思利及人”的價值觀在處理商業事務中所起到的作用,而不僅適用於家庭和公司內部事務的處理。

秘笈二:家族委員會,內部培本固元

在李錦記的發展過程中,曾經歷過兩次大的分家,每一次分家都使李錦記陷入負資產的境地。作為兩次分家的親歷者,李錦記第三代傳承人李文達大受刺激,但同時也得到不少教訓。為了不讓分家事件重演,2003年,李錦記建立了一個溝通的平臺——家族學習和發展委員會(簡稱“家族委員會”)。

家族委員會,是一個家族成員相互交流的平臺,而不是頒布家長意志的獨裁機構。家族委員會的中心工作不是如何改善李錦記的企業經營狀況,而是如何從戰略上規劃家族的發展。包括家族憲法、家族價值觀,以及三、四、五代的培訓內容等。

從世界范圍內看,家族企業設立家族委員會並非李錦記首創,目前也不止李錦記一家在采用,但李錦記集團卻成功利用了這種形式來對企業實施有效的制度化管理。李錦記家族委員會設立了很多機構,每個機構各司其職,讓家族成員各得其所。各機構的職能分工如下:

(1)學習和發展中心。負責所有家族成員的學習和培訓,制定對成長中一代的培養方案,其中尤其關注家族核心價值觀的傳播。負責人由第四代成員輪流擔任。

(2)家族議會。從屬於家族委員會,是全體家族成員(包括配偶)的溝通平臺。根據需要不定期舉行會議,討論需要所有成員共同參與的家族內部事務。如每年一次的家族旅遊。家族議會可由一名家族委員會成員提議,或由其他家族成員提議,經家族委員會批準召開。

(3)“超級媽媽”小組。這是專為媽媽們交流培養后代的經驗提供的溝通渠道,家族內所有媽媽都參加。

(4)家族慈善基金。主要負責家族層面的慈善事務,是家族承擔社會責任的機構。

(5)家族投資中心。負責管理家族在業務之外的其他投資,也支援可行的新創業務。

(6)家族辦公室。是家族事務的常設性支援機構。

在具體的運作方式上,家族委員會每三個月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持續4天。無論家族成員在世界的任何一個地方,都必須回來參加,如果遲到就會受到懲罰。會議主持人由家族委員會的核心成員輪流擔任。

在李錦記,之所以如此重視家族委員會,是因為李錦記的家族理念極有特色:有的家族企業會把核心目標放在“企業永續”上,而李錦記則把核心放在“家族永續”上。因為如果以企業生意為核心目標,一旦家族內部出現問題,生意其實也會跟著受挫。

李錦記家族委員會還制定了人性化的議事規則,其中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可接受行為和不可接受行為。可接受的行為包括:”我們大於我”、坦誠表達、建設性反饋、暢所欲言、積極爭論、對事不對人;不可接受的行為包括:負面情緒、一言堂、“我就是這樣”、言行不一致、人身攻擊。一旦有人在激烈辯論中失控,這些條規有助於緩和氣氛,在共同規則中讓會議繼續進行。

秘笈三:家族憲法,不可逾越的紅線

“家和”,一定要有合理的家族結構作為保障。除了家族委員會,李錦記還制定了嚴格“家族憲法”,用以保障家族成員家庭結構的穩定與和睦。家族憲法被確立為所有家族成員必須遵守的根本行為準則,包括如下關鍵內容:

(1)股權的繼承和轉讓:家族憲法規定股東須具有李錦記家族的血緣,但不限男女。股東想要退出,股份由公司統一購回。

(2)家族成員的雇傭:家族歡迎家族成員加入家族企業,但必須在家族外的公司工作3-5年才能進入李錦記。且應聘的程式和入職后的考核必須與非家族成員相同。進入企業后工作出錯也要受處罰。

(3)董事會:成員由家族委員會在對業務有興趣的家族精英中選擇出任,可聘請外部非執行董事。主席由家族成員出任,家族委員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選定董事會及各個業務的主席,主席可以連任。

(4)家族委員會、董事會與管理層的角色分工:李錦記家族在家族憲法中對家族委員會、董事會與管理層的功能做了細致區分,避免家族對企業的不適當干擾。

還有一個極為有趣的做法是:李文達與第五代子女還特別約法三章:不要晚結婚、不準離婚、不準有婚外情。尤其是后兩條,是其能否“參政議政”的必要條件。具體講就是:如果有人離婚或有婚外情,那將自動退出董事會。之所以有此特別規定,是因李文達見到周圍很多朋友因家庭不合導致家族沒落、生意衰敗。

由於家族憲法的很多內容並不是針對當下問題的,而是給第五、六乃至第七代的,因此第三、四代成員經常需要思考的問題是:未來可能會發生什么事情?例如,第四代掌門人李惠雄發現:第五代對接管公司並沒有太大興趣,從小接受西方教育的他們普遍希望選擇自己喜歡的工作和生活。針對這種新情況,李錦記通過家族旅遊等方式,讓第五代了解家族使命、家族生意、家族成員的思想和方法,以期在無形中產生家族凝聚力,並對第五代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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