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棄港赴美上市 集資或逾1400億港元 代號"阿凡達"
鉅亨網新聞中心
阿里巴巴集團宣布啟動在美國的上市事宜。
圖片來源:中新社/香港文匯報
阿里巴巴昨(16)日正式宣布啟動美國上市計劃,在與香港證監會就合夥人制度上演一輪「大龍鳳」後,最終退而求其次決定「棄港赴美」。市場估計阿里市值最高達2000億美元(約1.552兆港元),或能晉身為僅次於Google(谷歌)的第二大市值科網股,集資額或逾180億美元(約1396.8億港元),有機會超越VISA成為美國史上最大宗新股發行。
香港《文匯報》報導,阿里表示,赴美上市令公司更為透明及國際化,未來有意回歸A股市場。據接近阿里的消息人士稱,將有6間投行為阿里美國上市護航,按承銷規模依次為瑞信、德銀、高盛、摩通、大摩及花旗;目前沒有上市時間表及正式定價。
有分析推算阿里上市能為投行帶來承銷佣金收入總值2.6億美元。據承銷商方面消息,阿里上市的工作代號為阿凡達(Avatar),用意是文件外泄時的保安考慮。估計最快4月甚至本月內提交上市申請,今年第3季上市。
阿里目前市值約1200億美元,按市場平均估計,上市集資規模逾150億美元(約1164億港元),推算其市值將達1530億美元(約1.187兆港元),將超越facebook 2012年上市集資額50億美元,成為美國史上集資額最高的科網股。投行給予阿里的最高估值為2000億美元,集資額可高達180億美元以上;信用卡公司VISA 2008年於紐交所上市集資180億美元,為美國史上最大型的IPO。香港近40個月以來未曾出現過40億美元以上的IPO。
阿里表示,「決定啟動在美國的上市事宜,以使公司更加透明、國際化,進一步實現阿里巴巴的長期願景和理想。未來條件允許,我們將積極參與回歸國內資本市場,與國內投資者共同分享公司的成長。」
在不足200字的聲明中又特別提到,「感謝香港各界人士對阿里巴巴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尊重香港現時的相關政策和出發點,並將會一如既往地關注和支持香港的創新與發展。」
阿里棄港赴美,主要由於香港市場對「同股不同權」的管治架構感到憂慮,證監會至今亦未有就其堅持的「合夥人」制度進行諮詢,故阿里早前已終止來港上市的談判。消息人士表示,阿里期望香港日後繼續為長遠創新,就以合夥人制度上市進行諮詢,但不是因為阿里而做,期望讓香港能專注諮詢,將阿里撇除在考慮因素之內。他稱,阿里無意再尋求在港上市。
雅虎持有阿里24%股權,並在2012年與阿里簽署協議,允許阿里以其上市價回購雅虎所持股份的一半,即涉及阿里總股份的12%,惟先決條件是阿里能在2015年底前上市。此外,軟銀持有阿里27%股權,為單一最大股東。阿里方面包括創辦人馬雲、各合夥人及高管等合共持有約13%股權,藉「雙重股權制度」「以小控大」。
對於阿里巴巴未能如願來港上市,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會為阿里送上祝福,亦為香港堅守原則感到自豪。但他同時稱不會為能堅持原則沾沾自喜,認為香港不要自我陶醉,言談間仍滲透出對阿里的眷戀。 (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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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加表示,對香港堅持法治社會原則感到自豪,保證了市場機制,不會因短期利益(即阿里來港)犧牲長遠原則,並強調不應在阿里赴美上市一事上自我陶醉,並藉此放棄進一步改革的責任。港交所有關雙重股權架構的諮詢不是因為阿里而開始,亦不因阿里結束,相關檢討工作仍會繼續推進,惟目前沒有時間表。
為免失去阿里這個大客,李小加曾多次發文向阿里表善意,去年11月曾公開表示,由阿里上市引發的多重股權架構諮詢工作已交由上市委員會處理。上市委員會曾商討應否為特定公司賦予特權展開諮詢,但至今未有正式行動。也有個別股民稱阿里為「大盜」,意圖來港「掠水」,並譏諷李小加為阿里來港上市鋪路,有如內應。
對於阿里棄港赴美的責任,李小加僅稱,堅守原則需要付出成本,有很大事情不改革,他朝損失更大。港人堅持的原則是法治精神和審慎原則,但不是要堅持一成不變的制度,不要堅持不討論,認為香港要有創新能力,不斷改革。
對於阿里巴巴「棄港赴美」,市場人士雖覺可惜,但也認為本港堅持保障投資者,不會隨便改變制度的做法合適。
友達資產董事熊麗萍分析,阿里決定美國上市,主因是香港不能解決其上市「同股不同權」的問題,爭議至今仍無進展。與此同時,阿里和騰訊(0700-HK)的競爭進入白熱化,急需資金應付往後的「燒銀紙」及收購行動,獲上市地位的阿里也更容易以自己的股票去收購其他公司,令收購成本大減,這也迫得阿里要短時間尋求上市。
熊麗萍說,阿里在大陸的電子商貿及網絡消費業務正在急速發展,若要待香港解決以A、B股形式上市,就把握不到集資最佳時機。阿里選擇不在港上市,對港交所有一定影響,她相信該公司集資金額非常龐大,相關上市費用及日後股份買賣的成交,加上相關衍生工具如窩輪、牛熊證等發行,也必定成行成市,這些所有都對港交所生意額有幫助。據市場估計,阿里巴巴目前市值約1200億美元,集資約180億美元,若在港上市,港股市值將急增1萬億元,每日交投可望上升逾50億元,這數字未計及相關衍生工具、以及對科技板塊帶來的骨牌效應,對本港證券商的生意應有很大刺激。
但熊麗萍認為,為了一間公司改變目前香港的上市規定亦是不合適的做法,相信香港監管機構及市場從業員普遍抱著此看法。
阿里巴巴與港交所「聯姻」不果,主要由於阿里巴巴主席馬雲與證監會就「雙重股權制度」未能達成共識。阿里巴巴B2B業務自2012年6月在港退市後,為求進一步奪回雅虎所持股權,在去年初放風表示有意將整體集團業務在港上市,馬雲更不斷表達對香港的情意結,曾大談「愛國論」稱不願看見內地優質科網企業均赴美上市,甚至已在港置業,打算日後退休久居香港,但最終仍選美國掛牌。
阿里在去年9月透露其「合夥人」制度情況,指3年來已產生28位合夥人主掌集團業務。首席執行官陸兆禧曾稱將視港作上市首選地,然而阿里來港上市處處碰壁,由於香港堅守「同股同權」原則,最大股東擁有最大話語權,但阿里管理層僅持合共13%股權,在目前規例下,若在港上市必需放棄目前「以小控大」的架構。馬雲堅持捍衛這個集團文化,更曾稱若放棄合夥人制度交由大股東委任首席執行官,而非由合夥人擔任乾脆不上市。
美國方面則積極向馬雲伸出橄欖枝,因在美國上市沒有「一股一票」的條款,允許管理層擁有更大的投票權,去年10月有消息指,紐交所及納斯達克均已書面確認接受阿里的合夥人制度。馬雲曾表示,美國方面發出許多熱情邀請,但香港未曾正式表達歡迎之意,「幹嘛去一個不歡迎我們的地方,去了麻煩更多」,並表明若最終赴美上市,一定不會回香港,下一站要回來一定是內地。
為爭取阿里來港,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多次發文與馬雲隔空對話,力挽這個千億新股「大Deal」,並爭取為「雙重股權制度」展開諮詢,無奈難敵證監會奉行的同股同權原則,堅拒為阿里開路。財庫局局長陳家強曾公開表明,香港上市規例不設雙重股權,為保障投資者利益,必需堅守同股同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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