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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

現行銀行監管機制是民間金融合法化最大的絆腳石

鉅亨網新聞中心

編者按:民間資金設立的村鎮銀行、新型金融機構的監管,應該與現行的銀行監管有所不同,因為這些民間銀行的利率市場化程度更高,信貸風險承受能力更高,資金運用更靈活,因此,對這些銀行的監管應該設立一套與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有區別的制度。

國務院決定設立溫州金融改革實驗區,提出十二條改革的主要任務,為民間資金名正言順地進入金融市場、在陽光下開展金融業務敞開了大門。


允許民間資金設立或者參股村鎮銀行,設立各種投資基金,甚至個人對外直接投資,意味著我國高度壟斷的金融市場邁出了對內開放的一大步。民間資金進入金融業,組建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無疑會增加小微企業和服務三農的資金供給,並加速利率市場化的步伐。開放民間資金進入金融市場,有望打破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的壟斷經營,而且自由、更激烈的市場競爭有利於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降低存貸款之間的利差,減輕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提高資金利用率,更好地發揮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

然而,溫州民間資本多年來一直在灰色地帶從事各種金融活動,不少做法與現行的金融體制、監管要求相差甚遠,如何引導龐大的民間資金進入正規渠道,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力,順利完成國務院提出的十二項改革任務,應該著力解決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 民間資金陽光化。溫州是我國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民營經濟實

力雄厚,民間資本存量超過6000億元。在過去30年,民間資金一直是滿足民營企業創業與發展資金需求、推動民營企業向國內其他地區和海外拓展的重要渠道。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是依法經營的實體,在試點階段應該以村鎮銀行為主,構建多層次的民間金融渠道。將民間資金進入銀行業作為主要的工作,引導民間資金成立村鎮銀行,開展正常的存貸業務。這樣,民間資金就被納入正規的金融渠道,存款人、借款人和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必須依法進行,各參與主體的正當權益將依法受到保護,高利貸、房地產等高風險投機、跑路賴賬等現象將受到制度約束。溫州民間資本對投資收益的敏感度,對投資機會的感知度,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在國內是首屈一指的,因此,在溫州貿易升級、產業結構轉型過程中,應該充分發揮市場設定資源的作用。除了設立村鎮銀行,還應該同時建立規範的民間風險投資基金、股權基金、債券投資資金,以便為轉型階段的民營企業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金融支援。

第二, 合理設定民間信貸資金。溫州民間資金是借貸雙方根據市場資金供求

狀況確定利率。過去的實踐說明,利率市場化能夠促進金融業與實體經濟的良性互動,共同繁榮。溫州之所以出現高利貸和資金鏈斷裂,關鍵原因在於民間資金脫離了實體經濟進行剪羊毛式的自我循環,陷入房地產泡沫的危局中。利率市場化並不是高利貸的前提條件,信貸配給的結構不合理,房地產泡沫才是高利貸孳生的溫床。民間金融合法化試點,應該揚長避短,堅持利率市場化,發揮價格杠桿優化設定資源的作用。貸款利率必須能夠充分補償借款人的信用風險,以確保民間金融健康發展和不斷壯大。在利率市場化背景下,利率杠桿可以調節資金的供給與需求,有助於減少高利貸出現的幾率。

第三, 科學監管民間金融

   理論界對民間金融的業務及其發展特征、各地區的差異、風險評估缺乏必要的研究,各地政府對民間金融的管理缺乏系統性。將民間金融陽光化,不僅需要提供村鎮銀行、小貸公司、產權基金等合法的外殼,還需要提供一系列配套服務設施。金融監管的目的是促使金融機構健康、安全地發展,確保金融功能的全面實現。民間資金設立的村鎮銀行、新型金融機構的監管,應該與現行的銀行監管有所不同,因為這些民間銀行的利率市場化程度更高,信貸風險承受能力更高,資金運用更靈活,因此,對這些銀行的監管應該設立一套與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有區別的制度,具體體現在不同的資本充足率、風險標準、不良率、薪酬和治理機制等方面,以便規範民間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發揮其獨特的優勢,切實控制住風險。

溫州金融改革實驗區拉開了我國民間資本規範化金融的序幕,必將成為繼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后我國金融深化的又一里程碑。(本文由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供稿,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涂永紅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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