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再生:103/04/24記者會相關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2款
1.召開記者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財務業務資訊之日期:103/04/24
2.召開記者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財務業務資訊之地點:台灣證券交易所
3.公開之財務、業務相關資訊:詳下述新聞稿說明
4.若有發布新聞稿者,其新聞稿之內容:
有關美商格勞克斯(GLAUCUS)今晨發布一篇措詞強烈
報告質疑,本上市公司,亞洲塑膠再生資源控股有限
公司財報不實的指控,本公司特此發佈澄清公告。
1)資本支出:福建工廠土地收購成本
再生回覆:該機構所查證之資料係福建省泉州市國土資源
局公告之資訊,非為總收購成本,依照以下細項,非為
總收購成本,總收購土地成本尚包含村民補償款、失地
養老保險金、土地青苗補償費、政府“八通一平”費、
國有土地出讓金、契稅、印花稅等,此係大陸買賣土地
實務,非該機構所述之單純價格。
2)資本支出:福建擴建工程費用。
再生回覆:晉江政府公告之在建重點項目,僅為宣揚
當地政府年度在建重點計畫,以表示當地企業預計推展
之項目,該預算申報僅需申報超過兩億人民幣,即可
獲得當地政府建廠之支援,是以由公司內部人員配合
政府作業,簡單提供資料,當時整體建廠數字亦尚未
估列完畢,所以與實際建廠支出上自然有落差。
3)資本支出:江蘇土地收購成本
再生回覆:江蘇句容經濟開發區之土地取得,其成本與
晉江當地土地取得雷同,不是只有政府公告之成本,
尚包含其他相關費用。
4)政府稅收記錄
再生回覆:該網站是中共陳埭鎮委員會對當地晉江市陳埭
鎮2012年度納稅先進企業所做之表揚,該鎮委員無權力
調閱工商檔案,僅是形式上詢問企業今年約當之納稅範
圍,本公司申報超過一千萬人民幣,亦未違背實際上之
納稅金額,再者不希望當地其他受表揚之其他企業知悉
本公司之真實獲利,再者,在中國涉及偷稅、漏稅刑責
嚴重,本公司不可能讓負責人及相關主管遭受此風險。
5)稅前利潤,銷售增長以及僱員平均銷售收入
再生回覆:該機構以我們有監管機關監督和會計事務所
簽核的台灣上市公司 與私企比較,數字根本無法對比。
在大陸內地私企並無任和法規規範,數字的可信度讓人
存疑。
6)沒有真正理由的連環融資。
再生回覆:公司所做的連環融資均是用於大陸子公司
三斯達福建和三斯達江蘇公司擴建使用,公司的投資
規劃和資金使用進度均符合規定,並無不妥。
另因大陸股利匯出依據中國法令需課征10%的利得稅,
出於公司整體財務規劃及成本考量,公司使用海外資金
用於發放股息分紅並無不妥,報告質疑的問題沒有任何
依據。
亞塑再生基於上市公司資訊公開透明立場,特澄清說明,
此機構從未與公司接觸,此上述的部分回應,說明該機構
對公司產品特性,產業模式,及大陸當地的文化與政府相
關流程政府公告並不熟悉,特表遺憾。
亞塑再生將持續以配合證交所督管督導,共同維護股東及
社會大眾利益,敬請社會各界支援。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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