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鋼:補充103年股東常會之紀念品保證金收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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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觀音鄉觀音工業區工業八路120號
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1).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民國一○二年度決算報告。
(3).赴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報告。
(4).本公司背書保證總額及資金貸予他人金額報告。
(5).其他報告事項。
貳、承認及討論事項:(1).承認民國一○二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民國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3).承認「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修訂案。
參、選舉事項:選舉本公司第十三屆董事及監察人案。
肆、其他議案:(1).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伍、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常會紀念品為: (未定),
紀念品若有不足,得以同等價值紀念品替代之。
本次股東常會不收取紀念品保證金。
(1).徵求人應以書面聲明親自領取紀念品或由公司配送紀念品至徵求人指定之
地點。
(2).本公司將於徵求人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公司之規定期限最末日後3日內
,且最遲於寄發股東會召集通知2日前,將紀念品配送至各徵求人指定之地
點或徵求人至本公司指定之地點領取紀念品。
(3).股東領取紀念品方式及地點載明於開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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