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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比特幣非貨幣 美國稅局:交易視為以物易物 須課稅!

鉅亨網編譯許家華 綜合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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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稅局(IRS) 周二表示,比特幣這類的虛擬貨幣不是貨幣,將被視為須課稅的財產。


IRS周二公布一份「常見問題」文件,列出16個問題的回答,闡明比特幣這一類虛擬貨幣的課稅辦法。總結來說,IRS表示將以同一套規則管理以物易物的交易。

IRS稱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不能用以納稅,但倘若你接受比特幣作為企業支付薪資的工具,你就得為比特幣繳納稅金,一如接受美元或支票作為支薪工具一樣。

IRS表示,如果你接受薪資用比特幣方式支付,那麼接收的比特幣就將以當下的公平市場價值課稅。倘若你用比特幣購買貨物或服務,賣家須以比特幣時價申報所得稅。

IRS認為,對投資者來說,比特幣就像其他商品一樣,倘若待其價格上漲後出售,就必須繳納資本利得稅 (CGT),倘若價格下跌,就可認列虧損。

然而,國稅局要如何知道交易雙方支付或接收了多少比特幣,這一點則沒有在問答表中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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