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
台灣政經
行政院今(18)日院會通過《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3 及《使用牌照稅法》第 5 條修正草案,拍板延長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與使用牌照稅的優惠措施 5 年,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據修法內容,完稅價格在新台幣 140 萬元以內的純電動車輛可全額免徵貨物稅,超過部分則減半課徵,使用牌照稅則由地方政府授權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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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今(29)日表示,本(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 10 月 1 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後天 31 日(四)截止,納稅義務人如遺失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 3 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滯納金(最高加徵 10%),逾 30 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2025-09-18
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