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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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有民眾詢問,與配偶協議離婚,雙方財產分配或給付贍養費,有無涉及課稅的問題。該局說明,夫妻依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配偶一方應給付予他方之財產或贍養費,不課贈與稅,而收取方也不會被課徵綜合所得稅。該局進一步說明,離婚雙方於協商財產分配或贍養費時,宜簽訂書面協議,詳細列明財產分配或贍養費金額、支付方式及期間等;若給付超過書面協議所載範圍,且主張超過部分屬離婚約定之給付者,則支付方需負舉證責任,如無法證明是離婚當時約定的給付,超過部分將被視為無償移轉,並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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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名人離婚或猝逝新聞,對於財產的繼承或分配成為關注焦點,專家指出,締結婚姻或離婚的那一刻起,夫妻在法律上的身分與財產關係即產生變化,甚至牽動家族企業的股權結構、接班傳承、財富分配等權益,專家建議夫妻雙方在婚前簽婚前協議書,尤其涉及跨國國籍或跨國(境)資產,因涉及不同國籍(境)的夫妻財產制,分配更複雜,婚前先談清楚,婚姻關係也比較能維持。
2025-06-02
202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