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涉嫌阻礙股東 大股東之爭白熱化
鉅亨網新聞中心
和訊網訊息, 上海新梅(600732,股吧)(600732)股權之爭繼續發酵。該公司日前發布《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補充公告》,設置諸多限制條件反擊蘭州鴻翔等一致行動人,這六個股東也不甘示弱,正式公布《權益變動報告書》,表示將通過一致行動擴大在上市公司的表決權和影響力,以股東身份推動上市公司做大做強,提升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維護股東自身合法權益。這標志著上海新梅“大股東”之爭進入白熱化階段。
6月10日,上海新梅發布公告稱,其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中的蘭州鴻祥、蘭州瑞邦、上海開南、上海升創、上海騰京和甘肅力行6位股東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6位股東共持有股份63,523,486股,占總股本的14.23%,待其資訊披露前停牌。作為第一大股的東興盛實業僅占股11.19%,為維持公司控制權,上海新梅在5月31日發布公告修改多項公司章程,意欲狙擊六位股東提出臨時議案。
其中最為明顯的一條,便是在股東持股時間上增加限制,由“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10日提出臨時提案。”新增條件“必須連續12個月持有股份”,從上海新梅定期報告中可知,前述6股東持股時間均不足一年。
對此,《權益變動報告書》中稱“上海新梅這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違反《公司法》規定,剝奪了資訊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公司法》賦予的股東權利, 阻礙中小股東提出議案幫助上市公司擺脫現實困境的合理訴求”。
對於上海新梅5月31日修訂章程的目的,據《證券時報網》報導,上交所曾發函要求上海新梅說明四項章程修改的依據,核心是要求上海新梅出具修訂章程中“必須連續12個月持有股份”的依據。
上海新梅為回應上交所要求,只得再次修訂《章程》,但於6月12日發布的補充公告中,前述“12個月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條件依舊在列。
根據《公司法》規定,上海新梅上述所有條款,需待股東大會投票后,方可決定去留,但是有股民反應,本次股東大會因上海新梅不提供網絡投票,部分中小股民可能無緣此次表決。
值得注意的是,在5月31日公告將修訂章程及發布股東大會通知后,有股民提出上海新梅為股民投票設下障礙,其依據是第一,公司明確 6月25日將召開的股東大會“不提供網絡投票”;第二,股東大會召開地點設在“上海市滬青平公路8185號”,與公司住所地相距甚遠,不方便股東前往。其中最關鍵在於股東大會“不提供網絡投票”與其章程相悖。
《章程》第八十條規定,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包括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等現代資訊技術手段,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此外,《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中提到,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方式的情形共有十條,包括對上市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事項,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規定需要提供網絡投票方式的事項等。
本次補充公告中,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顯示,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地點為上海市”,改為“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地點為住所地或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規定的地點”。
該條款還規定“股東大會將設置會場,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公司還可以提供互聯網投票系統等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上海新梅稱該條款修訂系為依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原章程所作的調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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