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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美電子: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統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法人:楊名衡董事


(2)呂正東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

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統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法人:楊名衡董事

(2)呂正東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 統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法人:楊名衡董事

華美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華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2) 呂正東董事

華美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華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大連聚能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 華美電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區福永鎮懷德翠湖工業園第13棟

(2) 華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大洋開發區福安路鑫豪第一

工業區第2棟1樓D

(3) 大連聚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遼寧省大連瓦房店市西郊工業區九久光電園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 華美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變壓器、電源供應器及整流器之製造及銷售

(2) 華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貿易

(3) 大連聚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產銷聚能離子空氣活化器相關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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