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美電子: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統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法人:楊名衡董事
(2)呂正東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
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統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法人:楊名衡董事
(2)呂正東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 統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法人:楊名衡董事
華美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華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2) 呂正東董事
華美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華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大連聚能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 華美電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區福永鎮懷德翠湖工業園第13棟
(2) 華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大洋開發區福安路鑫豪第一
工業區第2棟1樓D
(3) 大連聚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遼寧省大連瓦房店市西郊工業區九久光電園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 華美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變壓器、電源供應器及整流器之製造及銷售
(2) 華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貿易
(3) 大連聚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產銷聚能離子空氣活化器相關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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