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翔公司:公告本公司初次上市民營化釋股委託代收機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7/30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初次上市民營化釋股係經濟部提出老股釋股,故無股款存儲專戶
,將由主辦承銷商於代收競價拍賣配售及公開申購配售價款後,匯予經濟部。本次競價
拍賣配售及公開申購配售之代收股款行為彰化商業銀行建國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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