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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08
2.發生緣由:卸穀機之集塵器起火燃燒,導致卸穀機皮帶及相關設備損毀
3.處理過程:以自備、船方及港區等之消防水帶灌救,有效控制火勢
4.預計可能損失:約新台幣貳仟玖佰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已投保火險,損失可轉嫁保險公司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預估1號卸穀機停工檢修20日,但因其2號卸穀機仍可正常
運轉,故三號穀倉仍可部份營運,另本公司一號穀倉亦可搭配卸載而使台中港穀船仍
可順利卸船,不致對本公司業務及財務面發生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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