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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萬達通實業(股)公司(下稱萬達通公司)普通股205,209,000股。
2.事實發生日:102/1/8~102/1/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本公司預計將所持有之萬達通公司股份205,20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以作為抵繳認購京站投資控股企業(股)公司(下稱京站投控公
司)發行新股71,006,653股之對價,換股比例約當為每2.89股萬達通公
司股份參與認購京站投控公司普通股1股。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本案係屬集團內之組織調整,京站投控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本案係屬集團內之組織調整,故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本案係屬集團內之組織調整,故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本案係屬集團內之組織調整,故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本案係屬集團內之組織調整,故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本公司預計將所持有之萬達通公司股份205,20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以作為抵繳認購京站投控公司發行新股71,006,653股之對價,
換股比例約當為每2.89股萬達通公司股份參與認購京站投控公司普通股
1股,京站投控公司發行新股基準日為102年1月10日。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係依據萬達通公司101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表所示之股東
權益金額 (淨值) ,按約當為每2.89股萬達通公司股份參與認購京
站投控公司普通股1股。
(2)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迄本次交易後,本公司累積持有萬達通公司股數為148,000,000股,每股面
額10元,金額為新台幣1,480,000,000元,部分股數有設質予金融機構之情
形。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長短期投資占最近期財報總資產比例:14.88%
2.長短期投資占最近期財報股東權益比例:52.34%
3.最近期財報營運資金數額:17,956,618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京站投控公司係本集團發展觀光百貨營運事業之投資主體,為有效執行集團專
業分工,京站投控公司擬依公司法第266、267及272條發行普通股,本公司則
以所持有萬達通公司股份作為取得京站投控公司普通股之對價,經此集團內組
織調整後,本公司將透過京站投控公司間接持有萬達通公司。而京站投控公司
則預計於未來適當時機向主管機關申請股票上市櫃。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2年1月8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2年1月8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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