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企業認為“維權成本高”
鉅亨網新聞中心
盧麗濤
近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法律保護研究中心針對市45家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的調查顯示,近五成企業認為“侵犯商業秘密罪”是保護智慧財產權中最迫切需要修改的條文,超九成企業認為維權成本過高。
據深圳市檢察院數據,2010年~2012年,深圳市檢察機關辦理了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1008件1568人,其中侵犯商標權的案件就有609件1137人,占60%以上。侵犯商標權案件數每年以超過50%的速度遞增。
“侵犯商業秘密罪”亟須修改
此次問卷調查的企業多為深圳第一支柱業高新技術業中的領軍企業,擁有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四項主要智慧財產權的比例非常高,有95%的企業設立了專職或兼職的智慧財產權部門或人員。
2010年,深圳市檢察機關辦理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6件7人,2011年為10件21人,2012年為9件17人。
由於侵犯商業秘密罪規定直接經濟損失要達到50萬元,入罪門檻高,致使大量侵權行為得不到懲處,近五成企業認為這是當前保護智慧財產權中最迫切需要修改的條文。
“即使簽訂了保密協議,企業員工跳槽或自立門戶帶走並使用商業秘密的情況也很多。有些技術人員到其他一、二城市發展,很長時間企業才發現商業秘密泄露。”一位辦案檢察官表示。
企業商業秘密被侵犯后,帶來的間接經濟損失非常大,在法律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無從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如何認定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立法也很模糊。
例如,某知名公司員工將公司投標方案向競爭對手出售,該信息泄露導致該公司數百萬元的投標失敗。由於該案直接經濟損失未達到最低追訴金額,同時投標失敗是多個原因造成的,最后未被立案偵查。
大多數企業認為在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中,普遍存在書證、物證、電子證據取證困難,辦案成本過高,鑒定困難,款追繳困難等問題。超九成被調查企業認為目前智慧財產權維權成本高。
中興通訊公司法律顧問鄧顯亮以侵犯商業秘密立案為例,細數企業維權所需的成本:立案前需要做商業秘密鑒定和損失評估,一次商業秘密鑒定少則數萬元,多則十幾萬元,損失評估至少也要幾萬元,其間需要收集大量的資料和數據,耗時耗力。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間如果毀滅、隱匿證據,企業維權可能前功盡棄。
“兩法”銜接機制存在問題
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需要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緊密配合。調查中,對“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的銜接情況”,七成企業認為“相互間存在信息壁壘,尚未形成健全的對接機制”,超四成企業認為“尚無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兩法銜接流於形式”,超三成企業認為“各自為政,銜接不暢,嚴重影響打擊效果”。
一位曾參與辦案的檢察官對記者表示,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涉及多個執法機關,如市場監督、文化、煙草、城管、海關等,實際查處的也很多,但移送公安機關的卻是極少數。
銜接不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各方責任不明確,執行主要靠自覺。
其次,由於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不同的要求,導致一部分行政機關移交的案件因證據不符合起訴標準、移送案件延遲等原因無法定罪。
同時,由於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前期工作往往需要行政執法部門中專業人員的協助、配合。而行政執法部門有時以案件是刑事案件為由,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到場后就撤離。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孟廣君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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