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視力「馳名商標」溯源:一場500元的官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每經記者 楊昊(化名)發自北京
本報對好視力眼貼涉嫌諸多問題報導後,昨日(5月7日),一位自稱是鄭州市新視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州新視明)品牌部聯繫人的孫某,給《每日經濟新聞》發來了函件。就國家商標局官網上查不到好視力眼貼商標獲得過中國馳名商標一事,該函件回覆稱,這是在一個案件中通過司法認定的。
記者獲得了一份好視力眼貼商標於2007年1月獲得 「馳名商標」認證的民事判決書副本的掃瞄件。但是,鄭州新視明在提供給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以下簡稱通化中院)的資料存在諸多疑點,比如,所謂「中國中醫科學院醫藥保健品研製中心科技產業基地」,已被中國中醫科學院產業處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為 「無效認定」。
同時,通過司法程序認定「馳名商標」比行政認定要容易得多,易產生尋租空間。為此,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專門下發了規範文件。
以不實證據獲司法認證
通化中院2007年作出的判決顯示,好視力眼貼商標當時仍不是註冊商標,但是通過司法程序,獲得了「馳名商標」的認證。
鄭州新視明請求法院認定好視力眼貼商標為「馳名商標」,要求被告停止侵權。
通過審理,法院裁定好視力眼貼商標為「馳名商標」,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眼貼產品上使用該商標,並支付500元案件受理費。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為證明好視力眼貼商標「馳名」,鄭州新視明提供不少證據,主要是公司和媒體的廣告合同、和銷售商的獨家代理合同、產品的銷售範圍及納稅證明等文件,「好視力眼貼獲得中國中醫科學院醫藥保健品研製中心的科技產業基地認證證書」也是重要證據。
但據媒體此前報導,中國中醫科學院產業處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該證書為「無效認定」。
律師:司法認定貓膩多
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可能存在的漏洞,早已是業界爭論的焦點。世紀律師事務所曹志存律師對記者表示,要成為「馳名商標」,可通過行政認定和司法認定兩種方式。前者主要是由國家工商總局作出,司法認定則是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對涉及的註冊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NT:PAGE=$]
行政認定「馳名商標」很難,通過司法訴訟獲得認定則相對容易得多。一些地方出現了專門代辦「馳名商標」的知識產權事務所,形成了一條作業鏈,經常是臨時成立一個小公司,建立侵權事實,然後通過訴訟,由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
從2008年開始,浙江省工商局就取消對司法認定 「馳名商標」的授牌。去年3月,南通工商部門查處了8個通過打虛假官司獲得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
曹志存律師表示,近兩年來「馳名商標」遍地開花,最高院和國家工商總局要求認定時要謹慎。
2009年,最高院下發的《關於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要求,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直轄市轄區內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此類民事糾紛案件,需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經批准的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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