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互設辦事處 台聯:須立法才能談判 擬向監察院舉發
鉅亨網新聞中心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陸委會透露,已與中國大陸在3月中談判互設辦事處進行非正式溝通。台聯主席黃昆輝 22日指出,根據兩岸條例,中國來台設立辦事處須有法源依據,陸委會在未立法之前,擅自談判互設辦事處,已經嚴重違法,他將研究向監察院舉發。
黃昆輝表示,依據兩岸條例規定,當我國要許可北京來台設辦事處時,其設立許可事項,以法律定之。他說,行政部門的許可,必需要有法律作為依據,法律白紙黑字。
黃昆輝痛斥,陸委會卻偷偷摸摸,私底下和中共「非正式溝通」,不但無視於法令,公然承認違法,更是瞞著台灣人民和敵國「私通款曲」,這樣如何取得台灣人民的信任?未來陸委會如何出賣台灣,令人不禁心寒。
黃昆輝呼籲,馬政府要依法行事,兩岸互設辦事處依法要有法源,必須在立法院立法有依據,才能展開和中共的談判;對於陸委會的知法犯法,他要研究向監察院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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