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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102年6月2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提撥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88,454,600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新台幣8.1元。
二、前述現金股利經本公司董事長決議訂定102年07月16日為除息基準日,依法自102年07月12日起至07月16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7月11日下午四點三十分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俾可享受配息權利。
三、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2年08月08日,屆時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
四、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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