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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服貿團體質疑:兩岸服貿協議 沒有人權條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今(5)日指出,大陸與紐西蘭間的自由貿易協定有人權條款、台灣與紐西蘭的經濟合作協定也有人權條款,為什麼台灣與大陸間的經貿協議就沒有人權條款?

賴中強表示,WTO日益重視國際貿易與人權的關聯性,而近年來歐盟、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家的優惠貿易協定(Preferential Trades Agreements, PTAs)中,已經越來越普遍加入各種人權條款。

賴中強指出,台灣與紐西蘭的經濟合作協定中,以相當詳密的篇幅規範勞動、環境,以及原住民的權利,而大陸與紐西蘭的自由貿易協定也有人權條款,為什麼台灣與大陸間的經貿協議就沒有人權條款呢?

他說,難道台紐之間、中紐之間作生意要談人權,獨獨兩岸之間作生意不必談人權?

賴中強表示,大陸是國際上,公認人權保障嚴重不足的國家,經常發生大量人權侵害案件,許多人權侵害是透過商業手段進行,民間團體早已呼籲兩岸交流應提出「人權早收清單」、兩岸協議中應納入「人權條款」或「人權專章」。

賴中強說,他要請問馬政府與朝野政黨,是否同意在「服貿協議」當中列入「人權條款」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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