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讓外界關注軍中管理或凌虐問題,為了避免訓練被冠上凌虐部屬的罪名,國防部修法重新定義凌虐標準。陸海空刑法新修法,明定部隊凌虐是指「非因教育、訓練、勤務、作戰等軍事必要,讓軍人受凌辱、虐待的非人道待遇行為」,但如果是像兩棲部隊的「天堂路」訓練測驗,學員得在石礫上打赤膊攀爬、翻滾、做蛙人操,就屬於訓練範圍,並不算凌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