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產: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28
2.公司名稱:新光產物保險(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召開第十七屆第9次董事會。
8.因應措施:102/10/28於本公司八樓會議室召開董事會。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2年度第三季財務報表
(二)國外投資月報
(三)衍生性商品(含結構型商品)交易月報
(四)102年第三季利害關係人發行之共同基金、受益憑證及證券化商品投資狀況
(五)102年第二季風險管理報告案
(六)依主管機關函「保險業從業人員勿就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內容提出不當要求」
乙事提出政令宣導結果
二、討論事項
(一)桃園市復興路205號5樓之1、之2不動產使用性質由自用轉為投資用案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議事錄案
(三)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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