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嘉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2/11/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長:蘇慶華,董事:李政嶽,董事:定成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戴承正,定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委霖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前提下之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
過,並提請股東會公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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