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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醫院附設診所 要課房地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06 13:20


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免徵地價稅,而具宗教性質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免徵房屋稅,至於醫院旗下所設立的診所或護理機構仍需課稅。(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王(糸秀)忠指出,法律規定醫療財團法人使用的土地可免地價稅,具宗教性質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免徵房屋稅,但這些醫院將部份土地成立診所與護理機構,這部份要不要課稅,各縣市稽徵機關做法不一,為了統一見解,財政部做出解釋令。


免徵地價稅部份,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私立醫院是指依醫療法設立的醫院,不包括醫療法設立的診所、醫療財團法人所附設的護理或其他機構。也就是說,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免徵地價稅,但其附設的診所或護理機構仍需課稅。免徵房屋稅部份,具宗教性質的財團法人醫院免徵房屋稅,但其診所或護理機構仍需課徵房屋稅。『醫院醫院,私立醫院診所護理機構都不包括在裡面』

財政部指出,新解釋令4號生效實施,房屋稅及地價稅受影響醫院分別為19家及65家。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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