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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投票年齡下修18歲初達共識明續審集遊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1 15:32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日排審《公民投票法》、《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但由於《公投法》修法工程浩大,在眾立委上午聚精會神努力後,仍無法完成初審。因此召委陳其邁建議修改議程,將《集會遊行法》移至隔日再審;最後委員會決議通過,取消原定要審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


針對《公投法》修正草案,內政委員會上午取得初步共識,排除可能牴觸《憲法》規定的修憲、領土變更,等投票者年齡仍必須滿20歲的案子後,將其他公投議題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

對於上午達成的共識,準文化部長、民進黨立委鄭麗君相當喜悅,她並表示,在上一會期未能完成修法的情況下,期盼本會期能順利通過。至於暫緩審議《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她則說「先還權於民,再還財於國」。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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